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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今天回顾的是人格权侵害禁令首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复旦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段厚省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鲁晓明进行了精彩点评。案情回顾因不满房屋质量,业主李某在个人公众号上发表多篇文章,表达自己对某房地产公司的意见看法,后该房地产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诉讼期间,该公司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李某停止发布涉该公司文章。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经过听证,依法驳回了该公司申请。李某系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的业主。因不满房屋质量,李某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通过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了10篇涉及该房地产公司的文章,文章内使用了大量过激性用语。后某房地产公司以李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上述10篇文章被自媒体平台删除。此后,李某又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多篇文章,内容主要是对其购房遭遇的描述和房产质量的主观感受,文章同样包含情绪化用语。2021年1月4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禁止李某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侵害该公司名誉权的文章、言论。1月8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法院经审查认为,因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广、影响范围大,网络不实言论或信息容易对法人商业信用、股价、产品或服务声誉、营业活动等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众对该法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或者带来此种风险,从而侵害或即将侵害法人名誉权。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禁令申请,是其基于对涉案事实和情势的判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的人格权请求权。但李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某房地产公司名誉权的较大可能性,应当综合考量双方法律关系、行为性质、目的、方式等因素进行判断。从案涉文章内容来看,李某的言论主要针对的是房屋质量及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已履行承诺等问题,其中含有“骗”“忽悠”“坑业主”等情绪化用语,反映出李某对楼盘质量的负面评价及对某房地产公司的不满情绪。尽管双方对文章描述的有关事实是否属实存在争议,但上述言论仍属购房者对购房体验和感受的主观描述,出于维权目的而发布的可能性较大,不同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此应当予以必要的容忍。从文章阅读量来看,由于案涉文章主要通过李某的自媒体账号发布,李某发布的涉案言论影响范围有限。即使存在部分针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负面评价,某房地产公司亦能通过事后救济来弥补其财产损失。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有侵害某房地产公司名誉权的较大可能性,且李某的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性。如果作出禁令,将严重限制李某作为购房者评论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利,从而导致双方之间的利益失衡,并引发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人格权侵害禁令阻止购房者发布相关言论的不良示范效应。法院遂裁定驳回了某房地产公司的禁令申请。(许燕玲)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本案中申请人请求保护的名誉权,属于其依法享有的人格权。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措辞和立法意旨来看,其强调损害的急迫性、严重性、不可修复性和不可逆转性;禁令所针对的往往是一经发生即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的严重侵权行为(如威胁在网上公布他人的不雅视频,发表对他人名誉有严重损害的报道)。同时,是否作出禁令涉及申请人的人格权与他人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保护,为此需考虑第九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比例性原则,尤其是当事人身份(消费者/经营者)、行为的目的、方式与后果等因素,以及禁令的必要性。本案中,申请人可以通过及时公布客观事实等手段来进行回应,以防止其名誉受损。可以看出,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此份裁定对上述要点进行了充分考量,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平衡保护,因此裁决结果是适当的。复旦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段厚省本案被称为“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涉及适用程序问题,审判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法院如何处理,受到学界和审判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案中,申请人于诉讼中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其与行为保全申请并无本质差别。此份裁定比照诉中行为保全程序处理,是法院综合考虑诉中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效力、救济程序以及实施方式与效果的结果。该裁定是探索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适用程序的有益尝试,具有示范意义。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鲁晓明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民事主体享有通过网络发表言论的权利,但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边界。经营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名誉权,但应当尊重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合理评价的权利;消费者在描述自身购物体验和发布评价的过程中,亦应当基于客观实际,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此份裁定对权利之间的平衡进行了考量,体现了自由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生动体现。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漫画:刘文添 | 编辑:冼小堤-end-
    2021/02/02
  • 2月1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共同举办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全媒体访谈。访谈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许建峰参加。什么是跨域立案服务,为什么要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家门口起诉”都有哪些成效?与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相关呢?一起看下吧。Q1: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什么是跨域立案服务? 钱晓晨:通常来说,一般各种不同的纠纷类型都有不同的管辖法院,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所有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协议排除,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跨区域流动已成为常态,经济的活跃度导致各方当事人不在一个地区,甚至不在一个省份的情况较为常见,尤其是现在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电商交易,绝大多数商品交易都不在同一个地区。 所以,发生纠纷后,很多人都需要千里迢迢地到异地打官司,如果你到了法院,提交的起诉材料不齐全,现场又没有条件去补充完善,可能还要往返多趟。官司还没有打,就已经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异地打官司不便的问题,人民法院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方便当事人在线提交起诉材料。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特别是那些不太擅于或者没有条件使用电子产品的群体,他们更愿意或者习惯于选择到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为了让老百姓打官司少跑腿、少辛苦、少受累,人民法院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同时,大力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选择到就近的任何一家中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由该法院或者法庭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接收、核对起诉材料,并且通过专门的跨域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Q2:跨域立案服务和网上立案有什么区别? 许建峰:跨域立案服务与网上立案是人民法院针对各类诉讼当事人多层次的司法服务需求,提供的不同立案渠道。 网上立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实现起诉“掌上办”“指尖办”。网上立案是网上诉讼服务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还推出了一系列网上诉讼服务的措施,比如网上交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 而跨域立案服务,则是通过四级法院一体化协作体制,由协作法院代管辖法院接收、上传诉讼材料并且反馈当事人结果,这是中国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Q3:跨域立案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钱晓晨:跨域立案服务,是通过法院之间的系统联通,以及相互协作、业务协同,合力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的服务。 跨域立案服务像什么呢?除了标准统一以外,还像通存通兑,你到一个地方可以办另一个地方的事情,就像银行的通存通兑一样。我们整合了既是标准化的统一,又是一个通办的模式。 这看似容易,但全国有3500多家法院,派出法庭有1万多家,把派出法庭作为协作端的点,两两协作的可能性就达到1.04亿种。所以,要想保证这样一项工作能够实实在在地实现,能够保证当事人到全国任何一家法院都能够实现跨区域的远程办理,就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标准化服务,改变各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将全国法院和法庭逐一连接起来,构建四级法院跨地域、跨层级立案服务大平台。 Q4:人民法院如何推动跨域立案服务? 钱晓晨:2019年,全国中基层法院、海事法院实现了一审民事、行政起诉和强制执行申请三类案件的跨域立案服务。 为了确保2020年底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主体和立案登记制规定的案件类型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统筹协调,下发《关于深化跨域立案服务改革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时间表、路线图。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操作流程“应知应会”。同时,组织了三轮演练,这三轮演练都有哪些单位参加呢?最高法院要参加,高级法院要参加,中基层法院、专门法院以及10887家人民法庭全部都参加,对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的各类案件逐一演练,做到“家家过关”。 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主要是两个层面的全覆盖:一是跨域立案服务主体实现全覆盖。2019年底跨域立案服务在中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全面实现。今年我们将跨域立案服务的主体拓展到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军事、知识产权、互联网等专门法院,并延伸至人民法庭。将军事法院和人民法庭纳入进来是这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内容。二是跨域立案类型全覆盖。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在一审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基础之上,将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纳入跨域立案服务范围,实现了立案登记制语境下的案件类型全覆盖。此外,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纳入跨域立案服务范围。 Q5:跨域立案服务改革总体成效如何? 许建峰:从2019年8月份部署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一共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022件,88.77%的管辖法院实现30分钟内响应,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重庆、云南等9地法院响应时间更是在5分钟以内。一年来,各级法院依托信息化平台协作立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6470万元。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通过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法院形成了一张“立案协作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减少人员流动和诉讼成本,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让诉讼服务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Q6: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下一步会有哪些新举措? 钱晓晨:我们将在跨域立案服务改革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以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跨域诉讼服务范围,在材料收转、送达、视频调解、网上开庭等方面建立法院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的问题。 同时,将网上诉讼服务与跨域诉讼服务结合起来,将线下一窗通办跨域服务事项与建设跨域诉讼服务管理平台统筹起来,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让人民群众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的获得感可以更持续、更有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王文雅 | 编辑:李璇-end-
    2021/02/02
  •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特点是什么?为何对此类犯罪如此严打高压仍难以遏制其高发势头?公安机关新一阶段的举措又有哪些?日前,国家反诈中心负责人就这些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专访。问: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特点是什么?答:尽管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在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高发,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是一场持久战。发案持续上升、诈骗手法层出不穷、犯罪窝点向境外转移趋势明显、黑灰产规模剧增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警情数占比不断增大,其中网络诈骗增长迅猛,贷款、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四类高发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占70%以上。新的诈骗手法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出现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升级。60%以上的诈骗都是通过不法分子制作的手机APP实施。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诈骗窝点加快向境外转移,主要盘踞在缅北地区和柬埔寨、菲律宾、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买卖公民信息、银行账户、手机卡活动十分猖獗,为诈骗团伙服务的技术平台层出不穷,新型洗钱通道不断涌现。问:为何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难以遏制?公安机关是如何应对的?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严打高压之下仍然高发,究其原因,既与当前犯罪规律特点密切相关,也有打击治理方面的问题。犯罪全面向互联网蔓延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属性特征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去年以来,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增大,个人经济困难、企业闹钱荒,给网络贷款、刷单、虚假购物、“杀猪盘”等诈骗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进一步加剧了案件高发。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开展境内外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整打击方略,坚持立足境内,深挖幕后金主、打击回流人员、摧毁技术平台、斩断资金通道、整治黑灰产业。具体来说,打击防范此类犯罪高度依赖的大数据和专业手段还亟待加强,有的省份技术反制能力还比较薄弱,不能有效拦截诈骗电话和信息,对受骗群众开展预警劝阻的数量与效能还有待提升。还有一些源头治理问题始终无法破题。银行账户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人是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性问题;一些互联网企业的风控不到位,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网络空间乱象丛生,形形色色的黑灰产业层出不穷,据公安机关掌握,微信、QQ等互联网通讯工具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重要工具。行业治理、网络治理迫在眉睫。2020年10月开始,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工信部、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全国“断卡”行动,已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7816个,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14.8万名,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造成重创。当前,黑产市场出现“卡荒”。一些转账团伙不得不铤而走险,急于取现,降低了作案隐蔽性。一些地方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也呈现连续两个月环比下降的趋势。问:公安机关新一阶段的举措有哪些?答:公安部刑侦局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做到“五个全力以赴”,坚持典型引路,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全面提升打击治理能力,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全力以赴抓侦查打击。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犯罪关键链条。持续推进打击整治中缅边境电信网络诈骗“510”专案行动,采取专案打击、技术反制等措施,打击防范缅北地区对我诈骗活动。组织开展破案攻坚行动,精准研判、精确打击,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抓防范管控。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技术反制工作,提升对诈骗电话、信息的监测与拦截能力。运用大数据建立精准预警工作机制,全力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紧盯诈骗前科人员和高危人员,全力减少作案群体。优化涉诈资金止付冻结工作机制,提升资金拦截效率,及时清查返还被骗资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开发上线“国家反诈中心”APP,打造成集在线举报、信息拦截、预警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权威反诈平台。全力以赴抓综合治理。依托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金融、通讯、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整治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对诈骗窝点多、作案人员多、黑灰产业多、受骗群众多的地区进行红黄牌警告和挂牌整治,铲除犯罪土壤。全力以赴抓宣传防范。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人民日报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开通“国家反诈中心”政务号,建立权威的互联网宣传阵地。大力推广上海、武汉、厦门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宣传防范作为减少发案的重要任务来抓,创新举措,打响全民反诈攻坚战。全面压实社区网格责任,部署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宣传活动。针对财务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建立宣传防范责任制,社区发生重大诈骗案件的,倒查追究相关人员宣传提醒责任。全力以赴抓能力提升。加强国家反诈中心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专题研究和顶层设计。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反诈中心建设,强化合成作战,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引进人才,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能力水平。在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整体上升大形势下,上海、福建厦门和湖北武汉等地警情、立案数明显下降,特别是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文卉苑社区去年没有一名群众受骗。这些地区发案下降主要得益于防范治理工作。智能预警主动防控 反诈专号点醒“梦中人”近年来,上海市反诈中心依托智慧公安赋能,通过涉诈电话智能识别、诈骗短信拦截系统等“黑科技”,打击防控实现了从“被动打击”向“主动防控”的转变。就在去年11月,上海市反诈中心通过96110预警专号成功劝阻一在沪外资企业负责人,帮助其及时识破骗局,避免了300余万美元的损失。反诈电话被匆匆挂断2020年11月上旬,上海市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境外诈骗号码多次与多家企业频繁联系,疑似有企业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遂通过96110预警专号逐家开展电话联系,核实确认信息,防止上当。在11月6日电话联系预警过程中,一在沪外资企业的中国分公司负责人李女士向民警反映,因工作原因她平时经常与境外电话联系,最近并未接听过可疑的境外电话,此外则不愿透露更多细节,同时也表示知道96110是反诈劝阻电话,表达感谢后就匆忙挂断电话。与这名潜在被害人的通话草草结束后,反诈中心民警认为李女士依然存在被骗风险,遂再次回拨电话。此时,电话那头的李女士依旧将信将疑,幸好其看到96110的来电后马上接听了电话,在反诈中心民警的再次耐心劝阻和细致分析下,李女士终于恍然大悟,分辨出与她联系的境外“公司电话”是诈骗电话,多次联系的境外“法律顾问”也是骗子,而公司账户中的300万美元险些被骗。一通来自伦敦的电话李女士表示,民警提及的类似“跨境商业并购”“商业保密协议”“境外大资金转账”等套路话术,与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些类似。她曾于2020年11月5日下午收到过海外总公司的加密邮件,得知海外总公司因“商业并购”急需大量资金,要求中国分公司全力支持并收到总公司发来的保密协议,表示此次并购涉及商业机密,让其务必不要透露。在11月6日下午,李女士又收到了办理并购业务的“伦敦法律顾问”电话。“顾问”在电话中曾询问她公司账户内的资金数额,当得知有300余万美元流动资金时,要求她尽快将公司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转入新的指定账户。所幸的是,因双方电话联系确认后已临近银行网点下班时间,无法完成大额转账,故商定在11月9日上班后再进行转账。事后,李女士回想起来,仍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她看来“保密协议”是公司邮箱接收的、“伦敦法律顾问”电话也的确是显示英国,对方全程用英文和其交流,对其总公司并购的细节也了如指掌,怎么会是电信网络诈骗呢?反诈中心民警第二次拨打李女士的电话彻底让其解开了疑惑,原来,公司的各类信息可能早就被诈骗分子研究透彻,伦敦的手机号码也可能是虚拟改号软件的产物,所谓的“保密协议”不过是诈骗分子约束李女士的一种手段。在民警的劝阻下,李女士及时打消了转账的想法,和总公司负责人核实后确认没有“商业并购”的情况,避免了公司的巨额损失。办案经验此类非接触式新型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往往针对在沪外资企业高管、负责人等,通过公司后台漏洞窃取邮箱通讯录等,从而了解公司人员结构,之后再利用虚拟改号软件,冒充境外母公司、客户等。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让潜在被害人不与外界沟通,以“并购公司”来掩盖大额资金诈骗,从而达到转账汇款的目的。此类案件多为境外作案、境内受损,挽损追赃和侦办难度较大,极易造成在沪外资企业巨大经济损失。该成功劝阻事例,系上海市反诈中心成立以来成功劝阻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上海市公安局统筹相关警种、部门,成立反诈工作专班,运用数据建模分析,实时获取潜在被害人信息,建立各部门警种和派出所分级联动的预警劝阻机制,采取“短信预警提醒+智能语音劝阻+人工重点干预”的劝阻模式,全年预警人数已超3000万人次,通过切实有效地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广大市民群众受骗上当。精准预警阻断 急中生智“逼”被害人回家被电话里的“涉案”字眼唬住,女子拿着银行卡准备输入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进行转账。万幸的是,千钧一发之时,民警机智果断将已经被骗子“洗脑”,对警察避而不见的受害人“逼”回家。2020年8月,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通过精准预警,成功拦截一起“冒充警方查案”的诈骗案件,及时堵截住差点进入骗子口袋的20余万元。预警,发现情况立即派警去年8月11日19时许,市民张女士接到了自称是上海公安机关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张女士涉嫌一起口罩诈骗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曾转账200多万元到其银行卡账户,要求张女士配合调查,否则就要关停其手机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张女士看到了有自己名字、照片的“通缉令”,与“上海警方”进行视频通话时,又见对方穿着警服,便深信不疑,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言听计从。与此同时,厦门市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中心监测到一条高危预警:一名群众疑似遭遇冒充查案类诈骗。反诈中心警员黄文彬立即尝试联系当事人,发现张女士电话已被设置成呼叫转移状态。“糟糕,她很有可能已经深陷诈骗,搞不好马上就把钱转到‘安全账户’。”黄文彬立即指派集美分局杏林派出所民警出警开展紧急拦截劝阻。出警,急中生智“逼”受害者回家值班民警周勇全接到指令,立即往现场赶,一路上,他不停地给张女士打电话,对方就是不接。“肯定是被骗子给洗脑了。”周勇全想。好不容易电话接通了,可是民警询问其刚才接听电话的内容和现在具体位置时,张女士含糊其辞,应了句“我在忙,你别烦我”就匆忙挂断电话,此后便拒绝接听。“必须尽快找到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周勇全赶到张女士的暂住处,发现只有她的父亲和女儿在家。张女士的父亲介绍,当天18时许,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张女士的手机响了,没一会儿就听到她对着电话说:“怎么可能,我没去过上海……好,我配合,我现在就出去。”张女士招呼都没打就急匆匆出了门。听到这里,周勇全更加确定张女士正在接受所谓的“调查”,而且已经相信了骗子的诈骗说辞。“我妈妈还拿着了我的手机,而且登录了我的QQ账号”,张女士女儿的一句话引起了周勇全的注意。民警判断,可能是骗子担心诈骗电话被民警发现,于是换了花样,要求张女士用QQ来联系。周勇全急中生智,让张女士的女儿立刻登录自己的QQ,将正在与诈骗分子对话的张女士挤下线,不知道QQ密码的张女士肯定会主动联系,说不定能把张女士给“逼”回来。果不其然,10分钟后,张女士拿着手机赶回家中,让女儿帮忙重新登录QQ。看到家中的警察,先是一愣:“不是说我配合调查,就不抓我吗?”经过周勇全解释,张女士才幡然醒悟。万幸,已经输了9位银行卡号码据张女士描述,诈骗分子准确报出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又穿着警服,极具迷惑性。在骗子的几番恐吓下,她按对方要求拿出了家中三张银行卡,准备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对方,从而把钱款转入“安全账户”以便“查验资金”。正当她在QQ上输入银行卡号时,刚输入9位卡号,QQ就突然下线了,这才急忙向女儿求助。张女士家中的三张银行卡卡内共计有存款20余万元,都是自己家人在厦打工多年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幸好厦门打击治理中心及时发现、杏林派出所民警周勇全及时到场劝阻,才成功保住了一家人的“钱袋子”。事后民警再次对张女士进行面对面的防骗宣传。张女士表示十分感激,并保证自己日后一定不会再轻易上当受骗。办案经验厦门市公安局全面拓展“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建立“面对面劝阻机制”,要求对每一名预警对象都必须当面宣防、劝阻到位,变“弱提醒”为“强阻断”。在市局、分局、派出所分别成立专班,三级联动,对于紧急预警,以110指令形式推送派出所由民警按接处警标准处置。2020年,厦门共精准劝阻高危潜在受害人10.6万名,劝阻成功率达99.93%,累计避免损失超过9.09亿元。武汉百步亭派出所 反诈老沈有绝活儿“新诈骗手法来袭,您要看明白了!”1月17日本是个周日,一大早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百步亭派出所民警沈胜文搜索到一条抖音短视频,短视频简明介绍了骗子如何冒充“疾控中心”骗取群众身份信息、银行账号、手机验证码。老沈立即编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提示语,将短视频转发到朋友圈。“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人受骗。”一年来,沈胜文坚持不懈抓防骗,把群众的钱袋子捂得紧紧的,硬是没有让一个骗子在责任区得逞。每个工作板块都嵌入防骗反诈“打游戏要弄点装备,但买装备千万莫上当。”数日前,沈胜文在一个早点门店进行消防检查时,提醒埋头玩手机的店员。“看不出来,您头发花白的人还挺潮。”站在附近的一位群众笑着说。“这里面文章大咧,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说话间,老沈向大家介绍与网游相关的骗术及破解方法,并劝诫青年们不要参与网络赌博。原来,入冬以来,通过几次消防检查,沈胜文观察发现做早点的商户通常只工作半天,很多店员便在空闲时间玩手机游戏。闲暇娱乐本无可厚非,但细心的他了解到玩游戏买装备中招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于是他见事管事。“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防骗反诈我们见缝插针。”沈胜文所在的文卉苑小区是一个廉租房集中的小区,治安状况复杂。头发花白的老沈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不但没有半点抱怨,反倒处处当有心人,把反诈防骗的工作嵌入人口管理、纠纷调解、治安巡逻、服务群众等各个社区工作板块中。“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沈胜文牢记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社区防诈尖锋联盟”,落实以民警、社区群干、物业人员、网格员、志愿者、下沉党员为末端的“6+N”宣传小组,通过线上信息推送和线下入户开展宣传,实现从上到下一张网、一路通,从里到外全面梳、彻底梳的新格局。每个警情都认真举一反三与其他派出所辖区不同,百步亭派出所辖区就是一个大型居民区,不法人员一旦得手,往往接二连三地实施侵害。沈胜文平时特别关注诈骗警情,一有新动向,迅速采取行动。去年7月,沈胜文趁着值班,在浏览全所典型警情时,发现有学生被骗的内容。他连忙找到刑侦民警,调阅出受害人笔录,了解诈骗类型、诈骗套路,并总结受骗群体特征。骗子正是利用学生群体缺少社会经验,家长又因疏忽大意,将大额可支付钱款绑定孩子所用的手机,还把密码透露给孩子,从而让诈骗得逞。于是,他有的放矢,除组织平推式的防骗反诈社区宣传外,还专门将家中有学生的家庭挑出来,组织群干力量一一上门叮嘱,他还提醒家长对孩子网络可支配金额进行限制。在暑假,老沈就着手准备资料、课件,等到学校一开学,他把自己精心准备的东西和盘托出,给辖区每个学校的师生都上了一堂生动的防骗反诈课。与学生相关的诈骗警情因为他的“篱笆”扎得牢实而没有再发生。每个角落他都不会放过为营造防诈骗宣传氛围,提高宣传的长效性和实用性,百步亭派出所统一制作横幅和宣传画,保证社区全覆盖、单元无死角。所长陈端敏鼓励民警开拓思路,积极创新模式,沈胜文便主动请缨,与同事商量拍摄反诈骗视频,并定期通过社区微信群播出,受到群众好评。“投资者要对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诱惑,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迷惑,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吃大亏!”沈胜文坚持张贴宣传横幅、画板,覆盖社区、单元,主动加入社区微信群,通过群聊、朋友圈、广泛推送反诈宣传链接,坚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联合街道、居委会、社区群干、小区居民,在文卉苑建立社区反诈联盟,广泛发动社区、民警、群众参与反诈宣传,形成反诈坚强合力。-end-
    2021/01/22
  •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主要内容详见↓《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意见》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意见》规定,上海还将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住房民生福祉,坚决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立足于广大市民的安居宜居,统筹谋划“十四五”住房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大租赁住房发展力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多渠道满足市民居住需求;并通过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既有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和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等方式,多策并举改善市民居住品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资料:市房管局编辑:陈庚-end-
    2021/0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4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0年12月28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第十三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第十五条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第十九条 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end-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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