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宁波海事局宁波沿海地处浙江沿海中部,紧邻全球最繁忙的国际主通道,水域内岛屿众多,航线错综复杂,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18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01不应有的痛关键词:坠落压载舱监控2018年12月14日0515时左右,停靠在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的巴拿马籍化学品船“SCARLET IBIS(艾比斯)”轮(总吨30411)一名菲律宾籍水手在进行甲板巡查时,不慎坠入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艾比斯”轮于2018年11月20日从新西兰新普利茅斯开航,12月13日1600时靠妥镇司18#泊位并开始卸货。13日2152时,日本船级社检验人员有板某捋登上“艾比斯”轮,准备开展舱底油漆状况勘验。2320时,大副Joshy对左舷1号、6号及压载舱进行了密闭舱室各项气体检测并与船长签发确认密闭舱室准入许可。其后,通过手持式VHF通知船员船上将进行上述作业。14日0505时,值班水手Texon作为船方陪同监护人员与验船师有板某捋一同前往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对压载舱油漆镀层状况进行检查,值班水手Texon也进入舱内第一层进行安全监护,验船师有扳某捋下到舱内第五层(双层底)进行油漆镀层状况勘验。0515时,值班水手Peralta进行日常甲板巡查,在巡查到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口附近时,不慎坠入压载水舱,被位于舱内第一层平台的值班水手Texon发现。0520时,船方通过代理公司紧急联系急救中心。0630时,经宁波镇海龙赛医院抢救无效,该菲律宾籍水手死亡。事故教训船舶封闭场所其风险较高,这在业界已经引起了重视,而且很多的船舶公司都这这方面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或须知文件,但类似“艾比斯”轮人员跌落导致死亡的案例还是屡见不鲜,此案例中,人员在进行密闭舱室作业时未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原本安排在作业舱室入口处进行安全监护值守的值班水手,没有按照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值班,而是进入到舱内第一层平台进行安全监护,致使作业舱室入口处无人值守。2.未在封闭舱室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人员意外进入。3.没有在舱室入口处设置良好的照明,经现场勘验,压载舱入口处因绞缆机遮挡,处于照明不良区域内,而且检验人员工作时间又处于凌晨时段,视线较差,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02妨碍公务后果很严重关键词:违章航行 妨碍公务2018年4月20日1540时左右,台州籍船舶“宝马308”轮从舟山六横运输石子开往郭巨裕鑫石场的航次中,在郭巨汽渡对开1500米左右发生搁浅,至当日1750时左右脱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当日1800时左右,海事部门在确认船舶状态稳定后,对该轮实施了船舶现场监督,发现其存在船员缺配及全船无证任职等严重违章行为,随即发出《涉嫌违法整改告知书》,对其作出停止航行、停止作业、要求船舶监护的处理决定,并于次日(4月21日)通过船旗国监督检查对其作出滞留决定。4月23日0030时左右,在违法行为未整改、安检滞留缺陷未纠正的情况下,该轮擅自从梅山起锚开往舟山册子岛石场码头,在靠泊后被再次查获。该轮的上述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该轮船东、船员在未取得驾驶机动船舶的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雇佣人员)驾驶“宝马308”轮,分别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无证驾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和拘留十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该轮船东(指使)、驾驶员将已被梅山海事处查获作出禁止离港的“宝马308”轮开走,逃避处罚,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妨碍公务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该轮驾驶员以外的六名船员,因未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而上船担任船员职务,各自被梅山海事处处以最高达七千元的罚款。该轮管理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也被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事件教训1.无证驾驶不可取。雇佣无证人员驾驶船舶,不仅会触犯行政和治安管理法律,更重要的是会给本船和船员自身带来无穷的安全隐患。事发航次“宝马308”轮所配船员均为无证上船任职,船员未经基本安全技能培训造成全船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不仅未注意航线附近海图水深、潮汐资料、碍航物,特别是梅山水道北口的梅东浅滩也未引起关注;同时航行过程中在白天气象海况稳定,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也未发现水深明显变化致使搁浅事故发生。2.妨碍公务后果重。海事部门依法作出的违法整改和滞留决定是严肃的行政行为,船东、船员应按照执行要求予以执行,杜绝未经缺陷整改和海事部门批准就擅自离开现场的妨碍公务行为。事故防范,关键在人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以服务海上交通安全为宗旨,一直致力于水上交通事故的规律性研究,希望与业界一道努力,综合提升海事监管、企业管理、船员操作等方面的事故防范能力,共同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持续向好。本案例集所摘选的事故是水上交通运输活动中高危风险因素的集中反映,希望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END-
    2019/10/14
  • 刑民交叉的新视点:在现代社会,对于相关的法律纠纷,如果能够通过民法解决,而且能够有效解决纠纷,则应当尽可能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而不一定都要动用刑罚,只有在民法的方法无法很好解决相关纠纷,而且相关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时,才有必要动用刑法。我在九届全国人大担任财经委员会委员的时候,时值“婚姻法”修改,当时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人大举行的联组讨论大会上,我曾经提出,不应该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在于:“包二奶”的行为与通奸、婚外情等行为的界限不清晰,一旦将该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罪名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甚至有可能对许多通奸、婚外情等行为课以刑罚,使得刑法的打击范围过于扩大。这其实对社会、家庭都会造成不利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其可能对个人的行为自由与基本的人身权利造成不正当的限制。对此种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等来实现对该行为的规制,而不必动用刑罚来予以制裁。在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我在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时,多次涉及“刑法”的修改,我一直主张废除抽逃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理由是:虚假出资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公司法”规定的不合理的法定资本制造成的,这就迫使一些投资者虚报注册资本,“打肿脸充胖子”,进行虚假出资。但并不是对所有的虚假出资与抽逃资本都应该予以刑事制裁,对抽逃资本的行为,要区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其法律责任,其区分的关键是要看此种行为是否造成了债权人损失,危害了交易安全。如果投资者抽逃资本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债权人的损失,而且及时将所抽逃的资本充实,没有给债权人造成损失,那么此类行为就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公司法”强调资本维持,最终目的是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并未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更谈不上危害交易安全秩序,则没有必要按照犯罪予以处理。对此行为可以通过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方式进行惩处,而不必要通过刑事制裁的办法。而如果将所有的抽逃资本和虚假出资都以刑法予以打击,不仅使刑法打击面过大,也妨碍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时至今天,当我们的“公司法”已经逐步废除最低出资限制时,抽逃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更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时,该罪名已经被废除。我举出这两个例子,其实都说明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对于相关的法律纠纷,如果能够通过民法解决,而且能够有效解决纠纷,则应当尽可能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而不一定都要动用刑罚,只有在民法的方法无法很好解决相关纠纷,而且相关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时,才有必要动用刑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01.刑法要谦抑如前所述,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需要通过刑法来制裁。刑法应当是社会关系最后的防护网,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无法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或者调整的效果欠佳时,才应当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为什么刑法要谦抑?一是由于刑罚具有严厉性。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后果往往是直接剥夺行为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因此,刑罚的后果是极为严厉的。只有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的情形之下才有必要适用刑罚。刑法只是调整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如果适用其他的法律责任足以遏制相关的违法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时,就不应将该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处理,而适用刑罚。反之,只有通过动用刑法才能够遏制的行为,才应当适用刑事责任。例如,关于故意挖断电缆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曾有争议,毫无疑问,挖断电缆可能造成财产损害,也可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但也可能构成犯罪,因为一方面,挖断电缆的行为可能造成大范围的断电,这可能直接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停电损害,也不是民事责任所能够完全填补的,此时即有必要对此种行为课以刑事责任。二是充分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宽容性最本质的价值内涵在于刑法具有人道性,即给任何人以人文的关怀。边沁说过: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刑法的处罚可能对个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甚至剥夺个人的生命。个人一旦锒铛入狱,如果其是商人,其所有经营活动可能陷于停滞,再好的公司,其经营都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刑事制裁一旦涉及面过宽,其对企业甚至经济发展的影响,都是重大的。即便对个人而言,一旦其人身自由被剥夺,对其家庭关系甚至家庭成员的生活等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将可能永远失去平静和安宁,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都可能因此受到重大影响。更何况,个人受到处罚,其将有可能失去继续工作的机会,职业生涯也将受到重大挫折,人生的发展可能因此而停滞。刑法应当谦抑,不仅仅是保护个人自由的需要,更是考虑到保护其家庭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充分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三是尽量减少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一旦动用刑法,其实就意味着公权力将介入私人领域,而且此种介入的影响可能是不可逆的。比如,在前例中,“包二奶”的行为一旦入刑,则男女之间独处一旦被举报,涉嫌“包二奶”,公安机关就可能介入,这就会使得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受到妨碍。再如,许多企业都存在“打肿脸充胖子”、虚假出资的问题,尽管没有给社会造成什么损害,但一旦被发现,老板就会惹上大麻烦,有的高管人员被老板解雇后,就到公安机关举报老板有虚假出资问题,被举报者可能锒铛入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尽量限制公权力机关对私人领域的介入,从这一意义上讲,刑法应当谦抑。四是减少国家资源的浪费。刑法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运用,一个犯罪的构成,从立案、侦查到审判以及执行,都会耗费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案件的再审、申诉等,都会耗费大量的国家、社会资源。为了减少国家资源的过度浪费,使得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在有序、健康、稳定的情况下运行,刑法应当节约更多的资源,保持打击力度、广度、强度上的精确性,也就是说,该动刑的就动刑,不该动刑的就不要动。应当看到,在立法层面,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刑法已经将犯罪限定在较小的范围,这也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许多行为,在一些西方国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城市中,乘坐地铁逃票的行为都可能被作为犯罪行为处理,此种刑事责任未免过于严苛。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秉持了谦抑性。但仍有不少学者主张,当下应当“乱世用重典”,即应当不断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其有违刑法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立法宗旨。虽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频发叠加,但社会治理仍然是有序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应当注重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过多运用刑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显然不利于保护民众的私人权益和行为自由。当然,我们说刑法要谦抑,并不是说在所有领域都严格限制刑法的适用。只有在民法的方法无法很好地解决相关纠纷,而且相关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时,才有必要动用刑法。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如果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直接危及公共安全,且社会危害后果较大,则有必要扩大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而且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02.民法要扩张中国存在几千年重刑轻民、以刑为本的传统,强调通过刑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在封建社会时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此也导致了我国长期缺乏私法文化。扩张民法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培育私权文化、改变“重刑轻民”传统的重要途径。尤其应当看到,现代社会强调对人的关怀与保护,并以保障私权作为法治的核心,因而,应当不断扩张民法的适用范围,强化对民事权利的救济和保护。长期以来,相关立法并不重视运用民法调整方法。例如,在我国现行的243部法律中,除了纯粹的民事法律之外,其他法律在规定法律责任时,通常主要规定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极少提到民事责任,这与我们长期不重视民法调整方法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民法没有发挥其调整社会生活的应有作用,才有必要强调扩张民法的适用。事实上,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民法的私法自治、民事责任等方式,都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纠纷的解决方面,应当扩大适用民法的调整方法。在市场经济社会,民法应当成为调整社会生活、解决各类纠纷的主要手段。因为从调整范围来看,一方面,民法调整的是私人领域,强调个人的意思自治,注重保护私权。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法律应当尊重个人依法作出的选择,凡是法不禁止的,皆为个人的自由范围,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民法的扩张也是维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的有效手段。以所有权制度为例,日本学者石田文次郎在论证所有权的社会意义时曾指出:人类所造所有权,确可谓人类史上的伟大功业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直接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也有效地鼓励了人们投资创业、创造财富。民法的其他制度也发挥了类似的社会作用,这就是为什么要扩张民法适用范围的重要原因。如上文所提到的“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放在公司中闲置浪费,不能发挥其应有价值,不如将其投入经营中进行利用,这更有利于发挥其价值。如果没有破坏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必都作为犯罪处理。民法体现了对个人个性的尊重,即尊重个人的行为自由、意思自由,这从根本上与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是相符合的。还应当看到,民法调整方式体现了对人们私法自治的尊重,即尊重人们的自主决定,这也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例如,对抽逃资金行为,确实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主张赔偿,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再如,对“包二奶”行为,这构成了法定的离婚事由,无过错方可以多获得财产补偿,如果涉及相关的财产纠纷或者侵权损害,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即便行为人真的构成“包二奶”,如果一旦让当事人锒铛入狱,这可能直接涉及其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问题等,一些新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这显然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说,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这主要是从立法论上而言的,是立法者在制订刑法时所应秉持这样的立法理念:刑罚的界限应该是内缩的,而不是外张的。但这并不是说,在执法过程中,司法者要畏手畏脚,不敢动用刑罚,只要是依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都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否则就可能构成渎职。因此,从法律适用层面来看,不应当坚持此种原则,司法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裁判,而不应当以谦抑性为由,放弃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调整应当遵循“凯撒的归凯撒,国王的归国王”的原则,应当由民法进行调整的领域,就不应当盲目扩张刑法的适用。当然,民法和刑法在适用中也应当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从而充分发挥二者的协调作用。总体上,当代各国法治的总体特点都是强调人权保障,强调法治的文明,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味地依赖甚至迷信重刑,可能会引起新的社会不公正,因为重刑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纠纷,而且也并不必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本文节选自「法治:良法与善治」,2015年6月版。原标题「民法要扩张 刑法要歉抑制」,作者王利明。王利明,中国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在民法领域耕耘数十载,潜心学术,著书立说,襄助立法,躬耕桃李。写作上,依靠丰富的民法学学术、立法与教学积淀,解读当代法治进程与走向,文笔缜密又不乏乐观进取。-END-
    2019/09/19
  • 来源|宁波海事局宁波沿海地处浙江沿海中部,紧邻全球最繁忙的国际主通道,水域内岛屿众多,航线错综复杂,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18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1超载,清零了你的安全系数关键词:非法采运砂  超载  自沉2018年1月13日0440时左右,芜湖籍集装箱船“怀安集06”轮在七姊八妹水域采完砂开航后,船舶进水(概位:30°15′.5N/121°35′.7E),导致“怀安集06”轮自沉。∆ 船舶沉没后现场照片事故经过事发时,能见度良好,能见距离约6海里,东北风5-6级阵风7级,事发时落潮,流向西北。事故教训1.船舶应按规定装载,防止超载。据船长陈述:“这次打砂打满后,载重线圈看不到,甲板据水线约30厘米。”其陈述的干舷已小于其载重线要求,属于严重超载,这使得船舶储备浮力不足,稳性变差。2.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所属的“怀安集06”轮在营运期间安全投入不足,存在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等违章,给船舶安全营运带来了隐患02“浪能载舟,亦能覆舟”关键词:自沉 恶劣天气2018年4月23日2000时左右,芜湖籍干货船“万庆10”轮在西霍山西北水域航行过程中,机舱进水,导致该轮自沉(概位:30°19′N/121°28′E),船上6人全部获救。∆ “万庆10”轮打捞照片事故原因调查发现,该轮船长未能对接收到的气象信息充分评估、预判,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时机舱进水,是导致该轮自沉的直接原因。事故教训1.船舶应充分估计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该轮船长对于接收到的大风信息,未能充分评估、预判,航行过程中,未能充分估计到大风浪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船舶在大风浪中通过右舷主甲板透气孔、失去水密功能的机舱水密门使得机舱进水,导致该轮自沉。2.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所经营的“万庆10”轮在营运期间安全投入不足,存在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舶证书过期等违章,给船舶安全营运带来了隐患。03海钓惊魂关键词:海钓  沉没  3人死亡失踪2018年9月12日0702时左右,陈某驾驶“四海之星”(总吨4,船长9.6米),另载运9名海钓人员从象山石浦渔人码头出发驶往象山南渔山岛休闲海钓航次中,在南渔山东北角跳离礁附近水域(概位:28°51′.9N/122°14′.7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上全体人员落水,其中7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 “四海之星”资料图气象海况及通航环境事发当天为天文大潮汛。事发时段事发水域阴天,能见度良好。涨潮,流向西北,流速3节左右。东北风5-6级,阵风7级,伴有1.5-2米左右的中到大浪。事发水域地处象山南渔山东北角跳离礁附近水域。风浪较大且处于涨潮阶段,附近有跳离礁与大礁头,尤其是临近两礁石之间海浪较大,水流紊乱。∆ 现场打捞照片事故教训1.避免在气象海况较为恶劣情况下出海。事发当天为天文大潮汛。事发时段事发水域东北风5-6级,阵风7级,伴有1.5-2米左右的中到大浪。事发水域地处象山南渔山东北角跳离礁附近水域,风浪较大且处于涨潮阶段,流速3节左右,水流紊乱,恶劣的气象海况对船舶在该水域航行造成不利影响。2.驾驶员避免冒险航行。“四海之星”船小人多,航速较快,且事发水域气象海况条件恶劣,该船驾驶员未充分考虑本船的操纵性、抗风浪能力等因素,对当时的危险估计不足,冒险驾驶船舶靠近岛礁水域,并计划从海况条件恶劣的礁石海域通过,导致船首上浪船体进水,进而使船舶丧失稳性后倾覆。3. 驾驶员一定要确保全体人员穿着救生衣。根据获救人员陈述,开航后并非全体人员都穿着救生衣,其中李某明快到渔山时才穿着救生衣,练某良中途脱掉了救生衣。该船驾驶员未能保证全体乘员穿着救生衣,降低了人员落水后获救的概率。4.船舶一定要合法经营。截止事发航次,该轮多次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性活动,期间一直没有按照《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要求,获取登记、捕捞许可等合法手续,非法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04眼看它往货舱注水,眼看它船沉了关键词:黄沙  注水  自沉2018年11月23日1630时左右,宁波籍干货船“鄞通顺227”轮装载约340吨黄沙在宁波甬江华通码头(概位:29°54′.0N /121°35′.5E)靠泊期间自沉(该轮靠泊码头后往货舱注水洗砂),货物随船沉没。∆ 船舶自沉在码头前沿水域事故经过2018年11月23日约1030时,“鄞通顺227”轮从舟山老塘山装载340吨黄沙开航去奉化江洞桥。途中靠泊宁波甬江华通码头期间往货舱注水洗砂降低氯离子浓度,半小时共注水214吨左右,该轮参考载货量为270吨,注水后形成较大自由液面致船舶自沉在码头前沿水域。事故教训往货舱注水洗砂虽然省事方便,但会使货舱形成自由液面,导致船舶稳性变差,终致沉没。-END-
    2019/09/16
  • 来源:宁波海事局宁波沿海地处浙江沿海中部,紧邻全球最繁忙的国际主通道,水域内岛屿众多,航线错综复杂,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18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本期将带来几个船舶搁浅的典型案例。(注:本文素材仅为促进航运安全,不作其他用途)沿岸航行中频现的“黑天鹅”,事出有因关键词:落潮流搁浅2018年4月4日1440时左右,宁波籍工程船“林龙005”轮在金塘北部围垦区南侧附近水域(概位:30°04.3′N/121°49.2′E)搁浅。4月6日0040时左右,随着涨潮,自行脱浅。∆搁浅船舶“林龙005”轮事故经过∆“林龙005”轮航行轨迹2018年4月4日1030时左右,“林龙005”轮在镇司宁波经营部杂货码头(三区码头)装载1457吨渣土驶往金塘北部围垦区抛泥,首吃水约2米,尾吃水约3米。1310时左右,出甬江口,航向085°,航速6.1节。1406时左右,过金塘大桥主通航孔,航向002°,航速7.8节。1410时左右,航经金塘大桥主通航孔6#浮筒,调整航向驶往蓄泥坑,航速7.6节。1425时左右,从蓄泥坑西侧暗礁浮标南侧绕行,准备向抛泥区航行,向北掉头的时候,船艏触底(概位:30°04′.3N/121°49′.2E),船速从3节将至2节。为防止船舶完全搁浅,该轮就地抛泥。1440时左右,抛泥过程中,在抛了还剩三分之一的渣土的时候,“林龙005”轮完全搁浅。4月6日0040时左右,随着涨潮,“林龙005”轮自行脱浅。事故教训航经复杂水域,应谨慎操作。“林龙005”轮抵达蓄泥坑附近时,船长未能够掌握蓄泥坑附近水域水深资料,导致该轮过于靠近浅滩;在蓄泥坑附近航行操作不够谨慎,在掉头过程中,船舶船首位置触底搁浅,就地抛泥,导致船舶完全搁浅。通航环境要熟悉,否则容易出大 关键词:浅滩  通航环境2018年4月2日1130时左右,满载干货船“长鑫158”轮在离泊大湾码头后,搁浅在码头对开泥滩上,4月2日2235时自行脱浅。事故未造成船舶损害。∆搁浅船舶“长鑫158”轮事故教训船长不熟悉码头周边通航环境。穿山大湾水域航道复杂,浅滩较多,本航次是船长首次靠泊大湾码头,开航前船长未认真查询航海图书资料,未做开航前自查,也未向码头咨询码头周边的通航环境,船长不熟悉码头对开水域的浅滩分布情况,最终导致搁浅。前方弯头  危险“高能”关键词:偏离航线  搁浅  碰撞2018年3月27日0343时左右,宁波籍干货船“江甬29”轮在宁波甬江梅墟湾水域(概位29°54′.0N/121°38′.5E)进港航行途中与舟山籍搁浅干货船“浙普01828”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普01828”轮船艉严重受损,“江甬29”轮右锚断裂、艏柱下端外板凹陷、撕裂,两船无人员伤亡。∆“浙普01828”轮破损情况事故经过事发时,事发水域天气晴好,能见度良好,微风;潮高约1米,初涨潮流,流速约1节,流向顺着航道流向西南方向。事发水域推荐航法的主航道4到5米,副航道水深3到3.5米。0323时左右,“浙普01828”轮航经弯头水域时,偏离推荐航线行驶,随后搁浅,显示航行灯。0343时左右,“江甬29”轮同样偏离推荐航线行驶,距离7到8米时才发现前方搁浅的“浙普01828”轮,向左转向并随之碰撞。事发经过如下图所示:∆航行示意图事故教训首先,当事双方都犯了一个最平常也是最危险的错误,了望疏忽中偏离了推荐航线行驶。事故双方在弯头水域未保持足够戒备,未能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对当时的环境保持连续、不间断的系统观察,致搁浅后引发碰撞次生事故。其次,“江甬29”轮未配备足够的船员致船长疲劳驾驶,从而影响了了望的效率。同时,“浙普01828”轮未按照推荐航线行驶,偏离航道且搁浅后未及时按规定显示搁浅号灯。跟船“搁到”礁石上关键词:搁浅  航次计划 人员获救2018年9月25日1140时左右,台州籍干货船“富日运56”轮从象山白沙湾码头装载约1300吨碎石驶往台州椒江航次途中,在象山南田岛东南方向女英礁水域(概位29°00′.95N,121°59′.4E)发生搁浅事故,造成船舶左舷船尾底部破损进水。∆船舶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事故示意图事故教训航线制定要全面。调查中发现,该轮船长在制定计划航线时仅以船载电子海图中的计划航线作为计划航线使用,未使用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核查航线的安全性,致使船舶航行存在安全风险。保持了望很重要。值班驾驶员在1138时通过视觉观察前方船舶,没有使用雷达、电子海图进行系统观察,未在纸质海图上标绘船位,未对可能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进行有效评估并核查航行环境的安全性,导致海上交通事故发生。-END-
    2019/09/04
  • 来源:宁波海事局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18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本期为大家带来五个触损类的典型案例。(注:本文素材仅为促进航运安全,不作其他用途)一、安全靠泊,准备工作很重要关键词:航道管制 转流 触碰码头2018年4月13日1810时左右“铭皓”轮在靠泊北仑二期码头1#泊位期间,因靠泊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船首右舷触碰码头,导致船首右舷有1.8米左右的油漆划痕;码头护轮坎局部受损。-船舶与码头碰撞部位-事故经过-事故经过轨迹图-2018年4月13日该轮本航次船舶满载由鲅鱼圈至宁波,抵港首吃水10米,尾吃水10.5米,原计划当日1630时左舷靠泊北仑二期码头1#泊位。13日1740时,因航道管制的原因,该轮抵达码头前沿,与原计划靠泊时间相比推迟了1个多小时(原计划本次靠泊时间为1630时)。此时船长观察到码头前沿水流流向已经转向,已经开始在涨潮,随后船长决定临时调整计划准备调头,采取右舷靠泊方式。1752时,码头前沿水域调头妥。1807时,船艏右舷贴靠码头,首倒缆上桩,船速仍有0.2节左右。船首船员操作配合不当,未能及时松弛和送出首倒缆,导致首倒缆受力后产生的横向力过大船首偏向码头,且当时吹拢风(东北风5级),导致船加速贴拢码头。1810时,船首与码头护轮坎发生触碰。事故教训1.靠离泊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该轮没有根据管制情况提前做好靠泊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直到码头前沿水域才临时改变靠泊计划。没有对当时吹拢风(东北风5级)和转流情况、以及船舶满载惯性大等作充分的考虑和保持足够的戒备。2.靠泊余速控制和缆绳、拖轮的配合不当。船舶靠离码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操作,不仅靠泊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靠离泊操作时还需要做好缆绳、拖轮的配合。该轮船长自己在事故原因分析中也提到余速控制不当、艏倒缆未及时送出以及艏部拖轮先顶上发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二、缆绳不背“锅”关键词:操作不当   触碰码头2018年5月23日约0510时舟山籍散化船“卓远56”轮在离开北仑台塑码头化学品1-2号泊位时,因船长操作不慎,螺旋桨被尾倒缆缠住致使船体失控,导致左舷船艉触碰台塑多用途码头1号泊位,造成台塑码头多用途1号泊位下沉系缆桩上方码头局部受损,码头靠把局部变形;“卓远56”轮左舷尾部局部凹陷。事故经过-事故经过轨迹图-事故教训1.缆绳清爽再动车,谨慎操作准没错。该轮船长离泊过程中操作不慎,未与船尾二副联系,在船尾缆绳还没有完全收离海面、未完全清爽的情况下仓促倒车,导致螺旋桨缠住尾倒缆,致使船舶主机失控,无法控制船位进而与码头发生刮擦。2.应急预案很重要,临危不乱保安全。面对船体失控的突发情况,该轮船长缺乏有效的应急措施,如利用船锚、拖轮等控制船位。三、导航设备“失联”了关键词:了望 导航设备 触碰2018年5月31日2247时左右,中国香港籍集装箱船“SITC NINGBO”轮装载274TEU集装箱货从宁波大榭驶往台湾高雄的途中,在航行至宁波穿山西口附近位置时,触碰协和码头引桥。事故造成“SITC NINGBO”轮船舶左右两舷舷侧第一、第二列板局部凹陷变形,船首艏柱板局部凹陷变形,协和码头一段引桥坠入海中。-触碰事故现场-事故经过事发时段天气晴朗,能见度良好,东北风3级。事发时为天文大潮汛,涨潮,流向西南,流速约2-3节。事发水域周边灯桩、灯浮工作状态正常。周边水域通航环境清爽。5月31日1200时左右,“SITC NINGBO”轮在大榭信业码头装卸货完毕,本航次共载运274TEU集装箱货计划驶往台湾高雄。2210时左右,引航员在大榭信业码头登船。2220时左右,该轮冲试车完毕,车舵工况正常。2230时左右全部缆绳解除开航,驾驶台有引航员、该轮船长、三副和值班水手,另在船首安排了了望人员。事发时段“SITC NINGBO”轮AIS 轨迹图及事故主要经过如下图所示:-事故经过轨迹图-事故发生后,该轮船长指挥船舶慢速向北仑锚泊点方向航行,组织人员对船体受损部位进行勘查,在确定船体未发生进水和泄露后,由引航员用电话向宁波VTS报告事故情况,并申请临时锚位。6月1日约0145时,“SITC NINGBO”轮在北仑8号锚位抛锚完毕。事故教训1.了望疏忽,开航前准备不足。2235时至2243时,因未携带引航导航系统数据线,导航系统无法连接,引航员忙于试图用手机热点连接引航导航设备,疏于了望,致使船舶陷入危险局面。且本次引航系该引航员首次夜间引领船舶通过穿山西口水域,但引航员未能对穿山西口航道周边通航要素进行全面细致了解,未制订详细的引航计划,也未能和船长就引航计划开展详细沟通。2.危险估计不足,有效避让行动不及时。该轮在航行至距离协和1#灯桩仅0.4海里左右时,引航员没有采取任何避碰措施,该轮船长未能及时接过船舶操纵指挥权进行有效避碰,仅采用询问的方式提醒引航员是否可以转向,致使该轮错过了避让时机而发生事故。四、航速过快引发的碰触关键词:狭水道 居间障碍物 安全航速2018年4月3日1645时,供油船“宏达海8”轮从大榭信业码头驶往梅山途中,在宁波舟山港穿白水域(狭水道)海军第一工程大队五号浮码头水域触碰该浮码头最西侧趸船。事故造成“宏达海8”轮和趸船不同程度损伤。事故经过-事故经过轨迹图-2018年4月3日1645时左右,该轮在大榭信业码头供油后离泊。1700时左右,该轮通过大榭二桥,航速约11.1节。1703时左右,该轮通过大榭一桥,航速约11.9节。1704时,该轮通过大榭海事处前沿水域,航速约11.8节。1706时,该轮航行经过繁兴船厂时,发现据船头前方150米左右,有一小船由南向北横穿江面,船长随即令值班水手减速并向右转向避让,角度10度左右。船过小船尾部后,船长令水手操左舵打算摆正船向,但船身仍然右偏并逐渐靠近岸边,船在离码头约30米左右,开始双车倒车。1707时,该轮球鼻艏部位触碰部队浮码头,触碰时航速约7节。事故教训1.未使用安全航速。事发当时“宏达海8”轮在穿白水域一直保持12节左右航速行驶,而穿白水域顺水的限速为10节,由于航道狭窄,“宏达海8”轮在航道弯头附近避让小船后,由于船速过快无法避让码头,最终导致碰触码头。2.了望疏忽。了望目的是利用一切手段了解来船的动态并根据自己的航海经验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特别是在狭水道有居间障碍物更应机警驾驶,“宏达海8”轮航行未能及早发现小船,未能及早采取措施,并在开始避让时,没有对当时的局面以及可能存在的环流做充分的估计,存在了望疏忽。五、大潮汛期间离泊要小心关键词:大潮汛  良好船艺2018年10月23日0812时,满载油船“海翔6”轮从“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3千吨级燃料油码头”离泊时,触碰相邻泊位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恒信码头2号泊位。事故造成“海翔6”轮船体轻微破损,码头局部破损。-触碰事故现场-事故经过-事故经过轨迹图-2018年10月23日0800时左右,“海翔6”轮在大榭中海油码头三千吨级燃料油码头装载2986吨柴油后离泊,离泊前左舷靠泊码头,系有2根头缆,1根首倒缆,3根尾缆;右锚3节入水。船长计划利用右锚定住船头,让船尾逆时针旋转180°,使船顶流,逐渐倒着驶出穿山北口,进入主航道。离泊时正值大潮汛,流向由南向北,流速大于2.5节。0805分左右,缆绳全部解掉。0805分30秒左右,该轮距离中海油码头8号泊位大约20m,船身整体向北漂移,但船尾被潮水快速压向码头方向。船长下令前进一,并让大副松右锚。0808分左右,该轮船尾擦碰了两码头泊位间的连接廊道,船长下令左满舵。0808分30秒左右,该轮左舷生活区撞上了恒信码头二号泊位的南角。事故教训1.船长存在戒备上的疏忽。“海翔6”轮船长虽然曾经多次驾驶船舶经过事发附近水域,驾驶“海翔6”轮第二次靠泊“中海油码头8号泊位”,但是对自身船舶操纵性能并不十分熟悉,大潮汛期间离泊低估潮流对重载船舶的作用,在离泊操纵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未申请拖轮协助离泊。2.船舶靠离码头不仅需要船长良好的操纵船艺,还需要码头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本案例中,该轮离泊本需要拖轮的协助,这既是安全的考虑,也是以往经验的总结,遗憾的是,本起事故中船长没有提出拖轮申请,码头单位也没有尽到安全提醒和督促义务。-END-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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