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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远洋船长 法学博士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 客座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实训导师
侯国彬律师持有远洋船长证书,拥有十年航海资历,先后任职巴拿马型、好望角型散货船船副,集装箱船大副、船长。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于某知名海事律所执业,参与、主办各类海事海商及保险类案件。
在海事领域,侯国彬律师善于处理碰撞、油污、沉没等事故类案件。影响较大的包括“密斯姆”轮长江口碰撞、救助、油污系列案,“长峰水晶”轮c/w“桑吉”轮碰撞案,某海警船触礁案,“CF4”轮拖带沉没案,“SM”轮境外沉没案,“HH8”触碰养殖区案、“HH”c/w“EP”碰撞案等。
在保险领域,侯国彬律师善于以工科思维深入研究案件中技术细节。服务的客户包括多家国内外财产保险公司,涉及的险种主要包括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内河水路货运险、物流责任险、工程险和企业财产险等,侯律师曾多次代表保险人主办巨额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HMTJ”江船入海案、“CF4”超额定值保险案、“SM”境外沉没案等,以上案件均取得良好减损效果。
在案件经办过程中,侯律师善于结合专业技能,深挖证据线索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典型案例有:
“SM”轮境外沉没案中,侯律师与境外调查团队配合,查明“SM”轮开航前不适航的线索,并延线索深入调查,取得该轮开航前严重不适航的多份直接证据,最终据以拒赔,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锚泊船“HF”与在航船“GH”芜湖水域碰撞案中,侯律师以“HF”轮压载舱与机舱连通为线索,以“HF”轮不适航导致损失扩大作为抗辩理由,最终锚泊船承担45%的碰撞责任;
“HH”轮与外轮“EP”碰撞案中,通过船舶碰撞情景模拟的方法,还原了碰撞经过,证明了外轮“EP”关键时刻的操纵过失是碰撞发生主要原因,最终法院确认“EP”承担75%碰撞责任;
某无单放货索赔案,通过域外证据搜集,证明货物尚在委托人代理控制之下,经两审判决,确定委托人不构成无单放货。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航海技术,工学学士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海商法,法学硕士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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