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典】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2020-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区电梯内,广告天花乱坠。

这些广告的收益应归谁所有?

杜绝“糊涂账”,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丨制图:吕韶文丨编辑:吴凡

-END-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3901室

邮编:200120

总机:021-58816062

传真:+86 21 5093 3871

邮箱:info@weiislaw.com